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考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hbxjjds/SHBXJDSzheng...
第一次发生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工伤缴费工资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工资。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工作中或者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造成暂时性、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的,可以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因行业风险性质而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登记和主要生产业务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风险类别由低到高主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和2、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016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4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