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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制止,限期其改正,对于违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会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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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注册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驶以下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 2、查询、负责当事人与侵权获得有关的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刑事责任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注册标记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2)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 (4)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禁止其进行欺骗性宣传、使用,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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