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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 我国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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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费用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办理条件】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2.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3.技术转让开发复印件(1份);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1份)。
一、公租房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 我国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我国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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