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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以前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从辞退之日起一年之内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超过一年的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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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您应当在被原单位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请求延期开庭。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9人,每件30元;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人以上,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计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为3%收费。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不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具体流程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5、证明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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