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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部分地无都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建筑材料这一方面的涨跌问题不是谁能说了算了,水泥、钢材还有机砖等说涨马上就涨。既然是根据最低价中...
与对方商量解决,看合同是否有关这个方面的约定,原则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支付价格,多出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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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价合同实际工程量超过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这个问题,主要看双方在签订合同书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单价是不允许调整的。如果是可调合同单价是允许调整的。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允许调整,工作量是可以调整的。但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如果明确多少以内不予调整,那么只有明确数量以外的部分才可以调整。
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法院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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