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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进行出质的时候,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而已经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提单清偿债务后,注销质押登记后,可以办理工商变更。 《工商行政管...
不,股权出质后不能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的,可以变更。依照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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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因此解押后或者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可以变更股东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进行出质的时候,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而已经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提单清偿债务后,注销质押登记后,可以办理工商变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设立或者变更时,一般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除外,这一放弃,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甚或是全部质权放弃,可结合上述质押率的阐释作进一步分析。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除按照规定提交文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只能是公司名称的变更,且应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进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而非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所以采用“公司名称更改”一词,以免引起语言歧义 以国有股权出质后,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出质股权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须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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