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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
1、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前买房,并在婚后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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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置的公有住房,离婚诉讼中的产权划分主要依据于购房时间和租赁权双方之间的协商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前已获得了租赁权,那么在离婚后,另一方将无法对此提出分割请求,并且该房屋的使用权仍归最初成功申领租赁权的那一方。如果双方在婚后共同努力获取了该房屋的租赁权,或者在婚前分别获得了租赁权并在婚后共同进行了房屋置换调整,那么该房屋的租赁权将归属于夫妻两人共同享有。因此,在离婚时如何对这部分权利份额进行分割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商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可以根据友好协议实施分割。 如果协商谈判无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在法庭审理这类案件时,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声明主张、竞价投标的情况以及预估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以便作出更公正、全面的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公有住房的分配,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其独特的性质和相关政策法规。 除了公有住房的所有权,离婚过程中还必须解决涉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归属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和互相沟通,或者请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保证离婚进程得以顺畅进行并且各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因此,建议双方在整个离婚过程中主动请教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按揭房有两种情况: 1. 双方都付了首付,共同还贷,无论是否是婚前婚后,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在分割时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2. 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与另一方共同还贷。如果房屋是在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那么该房屋仍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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