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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5-01-07
在婚前购置的房屋,一般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并不被纳入分割范围内,依然由原所有权人拥有。 如果该房产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同时列明了夫妇二人的姓名,那么离婚时将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离婚双方需就分割方式进行协商。如果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予以裁决。 另外一种情形是,婚前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配。 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产,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此时在离婚时,房屋将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而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则由房屋所有权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婚后仍然是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将完全属于这一方所有,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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