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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厦门户籍要买房的条件

2022-07-09
根据2014年7月份,福建省三明市发出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示不再对非本地户籍购房人设置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以及在市区肯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限制要求。据悉。该意见有效期2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主要内容如下:市区买房可获奖励。凡在市区买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商业营业用房(不含二手房)的,由财政按其所交纳的契税金额等额予以奖励。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对个人转让普通商品住房,并在市区再次买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原转让旧房关节交纳的营业税由财政予以全部奖励。娃儿入学兼顾安排。凡在市区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其本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当年其娃儿的入园、入学,在“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基础上,根据片外学校学位余额和相对就近原则,兼顾安排,此项优惠政策将延至2015年9月学校招生结束止。优先需要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借贷的购房需求,做到足量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人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外异处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现行限定执行。鼓励金融组织发放按揭借贷。不再对非本地户籍购房人设置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以及在市区肯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限制要求。此外,该意见还限定了房地产公司能够择优选择和任意调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本、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加大棚户区、旧城改造货币赔偿安置力度;对房地产公司实行团购(5套以上)优惠的,对其预售价格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等6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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