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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
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都有立案庭统一立案、收费。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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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做好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送达、网上公告送达、排期、移送、督查工作。 二、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做好申诉人、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四、按规定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用的收、交、减、缓、免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报批。 五、对来院的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示范作用。 六、做好网上上传公告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5.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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