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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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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都有立案庭统一立案、收费。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对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办法和我院的有关规定。计算预收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 (三)、对于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及在案件移交业务庭前,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如符合《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或九十三条的规定,则有立案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四)、对全院审结的案件,每月进行全面的案件评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纠正存在的错误。 (五)、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落实情况,把每月案件落实情况,汇总成法院信息上报县委督查室和信访局。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5.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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