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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
你想要了解的那个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时间的问题,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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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不可随意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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