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
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和损失,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这里所说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应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属于纳税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属于财产刑性质的罚金、没收财产,或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上述支出形成的原因是纳税主体发生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严格的程序限制,且执行机关应当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并在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向其出具相关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对于后一种费用,支出原因不是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此类支出一般是根据合同约定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瑕疵给付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赔偿,或者申请发起司法程序而承担相应成本,即诉讼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需要注意,63号公告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诉讼费”,不仅包括纳税主体作为当事人而承担的民事诉讼费用,也包括其作为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诉讼费用。 除了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还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但除税收滞纳金之外,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用等如果发生延迟缴纳,也会产生滞纳金,因不包括在第10条列举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中,可以税前扣除。而执行经济合同因延迟给付而产生的滞纳金,因为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但如果此项合同本身的费用属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或限额扣除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则相应的滞纳金也不得在税前扣除或应当限额扣除。
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要看性质。 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 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1、滞纳金主要是指企业未按时缴纳或归还某类款项,从而按照款项金额、比例和天数对应向未归还企业收取的一种款项。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税收滞纳金和贷款滞纳金。 2、目前规定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的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中,第三项为税收滞纳金、第八项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因此判断企业缴纳的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应主要参考上面两项规定。 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缴纳的滞纳金是因未足额缴纳税款,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此项滞纳金是不得扣除的。 4、另外,如果此项滞纳金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比如是企业法人或股东向银行借款未按时归还产生的滞纳金,则也不能在企业计算所得税前扣除此类滞纳金。 5、综上,企业缴纳的滞纳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要看两方面: (1)是否是税款滞纳金,如果是则不能扣除; (2)在不是税款滞纳金的前提下,产生滞纳金的行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如果不相关也不得扣除。其他情况下滞纳金则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4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