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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
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空闲或宅基地,宅基地所在地农民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面临拆迁的地区政策不允许建房,建造房屋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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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提出申请宅基地的村民。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参与增减挂钩项目住进新房,旧房拆除复垦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村民若是没有进城购房意向,也不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还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住进新农房,同时使其老旧分散农房所在地得到复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所帮助。租给城里人挣一笔旅游钱 若是自家农房才盖不久,属于新房,又没有退出意愿,也没有申报增减挂钩项目意愿怎么办?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农民工朋友表示,自己的新房子虽然长期不居住,但并无任何退出、进城和挂钩意愿。 可与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房主协商,将其房屋以租赁的形式租给有需要的村集体成员。一些不具备修建农村廉租房条件的乡镇政府可考虑将长期空置的连片农房统一登记并租赁给当地贫困户和特困户,改善其居住环境,激励其奋斗意志。
1、闲置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提出申请宅基地的村民。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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