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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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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限于企业财产,还涉及投资者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要投资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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