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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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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企业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2、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需要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风险提示: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要投资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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