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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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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根据规定和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无法达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裁决,因此适用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只有有生效裁决才能发生行政强制拆迁。第二,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决。第三,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进行听证。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相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九、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遭遇违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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