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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对工伤保险的报销期限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得到伤残鉴定结果,就可以依法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当事人办理工伤保险报销程序之后就可以进行...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中间断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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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期限有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只有在保,无论多久,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均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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