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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能,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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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以危险驾驶罪始定罪处罚。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第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三款事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现为神志不清、行为反常,但无论是1997年《刑法》第15条还是1997年《刑法》第18条都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讲,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如果醉酒人属于生理醉酒,醉酒状态下,曲某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醉酒人醉酒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便拔刀侵犯他人的身体,并发生了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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