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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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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现为神志不清、行为反常,但无论是1997年《刑法》第15条还是1997年《刑法》第18条都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讲,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如果醉酒人属于生理醉酒,醉酒状态下,曲某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醉酒人醉酒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便拔刀侵犯他人的身体,并发生了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拘役中处以罚款。第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第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三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形一: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情形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明知而继续劝酒,酒友就要承担部分责任。情形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情形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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