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约定利息的如何办

2022-07-29
关于计算利息损失的标准问题。在2004年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及其对批复的修改,一般对逾期付款以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004年以后,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利率进行了修改,司法实践中就不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了,实践中大多数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2012年7月1日实行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4款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目前,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是在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出卖人可以主张的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为在贷款基准利率的1.3至1.5倍之间。本案中,益通公司请求按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率损失,在上述司法解释许可的范围之内,理应得到支持。 关于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期限,应以付款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起算。虽然双方当事人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很长时间又签认了《确认函》,该《确认函》仅确认了债务本金,对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未涉及,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3款的规定精神,仍应以付款期限届满时为计算利息损失的基准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