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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及时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2、整改后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
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降价,按照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差价;买受人已付款的,可以要求返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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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实物不符,卖方行为违约,双方可以协商修正,买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违反强制性规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当然无效。
若是双方签字的,合同有效。对此有约定从约定。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费用,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者未通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证范围,承包人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减少工程费用,不支持其质量抗辩,但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承包人承担保证责任,赔偿修理费用等实际损失的修理规定。(2)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未交付使用,承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为理由拒绝或减少工程费用的,应答辩处理的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修理、重建或重建费用的,应通知反诉或另行起诉。(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通知反诉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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