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及时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2、整改后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
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降价,按照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差价;买受人已付款的,可以要求返还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解决合同争议的地点可以约定为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点,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原告住所、标的物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这些规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影响实现目的,如果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说明数批履行之间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标的物的不履行影响到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标的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