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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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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不按法律的规定进行操纵证券或者是期货,这样是扰乱了国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一般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此案件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刑事的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证券实际流通股份总数的30%以上,在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达到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的;(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有量50%以上,在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量达到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的30%以上的;(三)与他人串通,在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之间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在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达到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的20%以上的;(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行买卖期货合约,在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达到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的20%以上;(五)单独或者合谋,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行期货合约当日连续申报买卖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在交易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占当日证券总申报量或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的50%以上;(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反相关禁止经营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证券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和期货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四)不以交易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进行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七)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1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合同期总量达到20%以上的合同期货或者合同期总成交易量的20%以上(合同期货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总成交易量达到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当天连续申报购买或销售同一证券,期货合同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天该证券总申报量或该期货合同总申报量的50%以上(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单独或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员工,违反相关禁止的规定,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公司的发行价格或者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情况进行评价,或者对其他证券公司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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