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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流程:第一步:去医疗机构治疗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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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流程: 第一步: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第二步: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步: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第四步: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职工直系亲属或者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应当向协调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内未申请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注意申请机构是协调区域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安全监督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为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申请时准备的材料包括: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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