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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要求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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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大部分后果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过失行为起着轻微的作用。因此,在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进行划分: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0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人%-90%;承担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10人%。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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