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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按照现行国家政府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拖欠工资赔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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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我于07年5月到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8月份转正,合同签至2009年8月.08年1月我向单位提出代我妻子休息晚婚晚育产假30天,单位给予了批准。假期为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2月5日。可是到2008年1月23日时我接到了单位打给我的电话,说我被解除劳动关系了。原因是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由于我是在老家邯郸陪妻子待产,就没有来北京办理手续。 我在2月12日到单位后,领导的解释是,由于单位合并,我所在的办公室撤消,人员都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是考核不合格,因为他们也觉得定的制度不合理。他们说按照相关的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只是给了补偿金和通知金即2、3月份的工资。 我觉得他们的做法对我来说不公平,但是对于法律方面的欠缺也无所适从。找单位,领导只是说表示同情但是按照法律办的。就是这个结果。 oknolong于 2008-2-14 11:30 AM编辑[/i]]
公司解除合同应按下列方式对员工进行补偿: 1、应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对员工继续拧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标为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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