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子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子造成房子损失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免费法律咨询)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