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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一、调解的随意性大。在解决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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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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