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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欠条不受理: 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一般是指从事非法活动之债、高利贷利息之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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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不接受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争议,应当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当事人起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期限内不予受理; (7)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法院不会因为欠条的类型而不受理,主要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不会受理。另外如果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等其他规定的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法院不会因为欠条的类型而不受理,主要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不会受理。另外如果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等其他规定的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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