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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3、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5、供...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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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泉州市2010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从2010年7月起,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执行调整后的2010年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09年度泉州职工平均工资月增资254元,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基数为254×0.8=203.20元。每月增资金额为: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级183元,二级173元,三级163元,四级152元,五级142元,六级122元。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一级102元,二级81元,三级6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81元,孤寡老人81元,其他亲属61元,孤儿81元。参加工伤保险的1级到4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其余对象(含参加工伤保险的5级到6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调整。ttttt泉州市2010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从2010年7月起,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执行调整后的2010年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09年度泉州职工平均工资月增资254元,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基数为254×0.8=203.20元。每月增资金额为: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级183元,二级173元,三级163元,四级152元,五级142元,六级122元。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一级102元,二级81元,三级6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81元,孤寡老人81元,其他亲属61元,孤儿81元。参加工伤保险的1级到4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其余对象(含参加工伤保险的5级到6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调整。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河南工伤待遇调整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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