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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
减刑和假释并不矛盾,但是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一个是服够法定的刑期;第二不能是累犯和重大犯罪判刑十年以上。减刑不受上述限制。《刑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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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只有符合规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答:服刑一年半以后,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时,可以减刑。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服刑人能获得减刑假释。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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