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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实际是为公司借款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偿还债务,如果是归企业代表人个人使用的借款,则由企业代表人自行偿还...
1、企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实际是为公司借款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偿还债务,如果是归企业代表人个人使用的借款,则由企业代表人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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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个人借款,但贷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贷款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除外。
不需要,但是作为公司法人,需要签署文件。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思是指为阻止对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行为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这是对公司独立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公司,实际上已是被人控制、失去自主性、徒具公司外壳的公司。其构成要件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你的来信可见,甲公司在借款前即已经停止经营,借款后甚至连工商年检都不参加,其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因此你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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