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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通过法院,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直接还给债权人,与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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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威胁等方法妨碍,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抗拒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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