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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的退还只能说明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不能说明是无罪等。因此,是否撤回案件取决于实际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
取保候审金退还只能说明没有违反刑诉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不能说明就是无罪等,因此是否撤案是需要看实际的案情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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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未发现犯罪事实的,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后能否撤回案件,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轻微犯罪情节的,撤回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1)无犯罪事实;(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3)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4)经特赦免除刑罚;(5)犯罪嫌疑人死亡;(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未由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终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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