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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安机关对撤销案件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受害人无权要求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调查发...
取保候审后,未发现犯罪事实的,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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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能否撤回案件,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轻微犯罪情节的,撤回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1)无犯罪事实;(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3)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4)经特赦免除刑罚;(5)犯罪嫌疑人死亡;(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未由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终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不能。取保候审后撤回案件不撤回案件的,违反程序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的行为。《取保候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措施时撤销案件。但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无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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