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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最高检将受贿罪的入罪起点由一万提高至三万,是指构成受贿罪的,需要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受贿数额不足三万元的,不构成受贿罪。 2、...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构成与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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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只是指金额;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自首情节总体如下:(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双规)措施,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事实尚未发觉,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因形迹可疑或调查取证需要,找行为人教育、盘问或取证,行为人如实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视为自首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已经发觉的事实不构成犯罪,而行为人又交待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首情形的。①基准刑为一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②基准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选择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所影响的刑罚量,一般情况下是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上限的一格(即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再视情慎重决定是否适用缓刑。③基准刑为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选择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所影响的刑罚量,一般情况下是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上限的一格,(即八至十年有期徒刑),如同时具有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多可以减至五年有期徒刑。④基准刑为无期徒刑的,一般选择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所影响的刑罚量,一般情况下是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上限的一格(即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2)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已经发觉行为人的犯罪事实,行为人交待的事实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掌握的事实性质不同的自首;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自首的。①基准刑为一至五年有期徒刑,如同时具有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②基准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选择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同时具有其他1个法定从轻或同时具有2个以上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③基准刑为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选择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但如果受贿数额不满30万元的,并同时具有其他1个法定从轻或同时具有2个以上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以考虑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所影响的刑罚量,一般情况下是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上限的一格(即八至十年有期徒刑)。④基准型为无期徒刑的,一般选择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所影响的刑罚量,一般情况下是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上限的一格(如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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