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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房产分割:如果有约定从约定。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3、其他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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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时候,一般会面临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共有房产是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在婚前租承的公有房,在结婚之后双方一起买的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第二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对于现在所有的这一套共有财产在离婚之后对这一套共有财产现在的价格和这一套共有财产的归属存在着争议的。根据我国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对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有财产中的共有房产存在这上述情况中的第二种时,当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面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1)夫妻双方两个人都认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双方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的,法院应当认可这种做法;(2)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主张自己拥有这套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应该经由当地的一个评估机构按照当地的房屋市场价格来对这一套房屋的市值作出评估,在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得到了这套房屋所有权之后应给夫妻双方中的另外一方对应房价市值的一个的补偿。(3)夫妻双方都不想拥有这一套共有房产的使用权,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个申请对这一套共有财产进行拍卖,并且将拍卖所获得的钱款进行分割。第三种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没有得到这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或是没有完全得到这一套房子的产权的。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当事人对没有得到这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或是没有完全得到这一套房子的产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是双方协商没有成功的,人民法院没有办法判定这套房屋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应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一个实际情况来进行使用。夫妻当事人双方根据前面所规定内容在获得这一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如果另一方还有争议,可以再一次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第四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自己拿出资金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在离婚的时候这一套房子应该如何进行判定呢?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夫妻双方的当事人结婚以后,某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自己拿出资金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这一套房产应该被认为是父母对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一个共同赠与,但出资的那一方当事人的父母明确的对夫妻双方表示过只赠与给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的除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在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婚姻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自己拿出资金为夫妻双方购买的不动产,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就算是父母对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单独赠与。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房产不适合分割,当事人可以通过竞价、拍卖、折价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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