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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上海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你江西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上海医疗保险转移:确认你的基本养老关系已...
手续如下: 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 身份证。如果是跨省的转移,或省内部分社保机构需要先接收“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的,则需先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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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上海市工伤工资赔付根据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身份证。跨省转移,或者省内部分社会保险机构需要接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送往对方社会保险机构。2、转入者:(1)在转入地发行收据(跨省转移的,必须带回对方社会保险机构发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2)在收据上向原保险地办理转移手续(3)将转移清单一起带回(一般医疗保险基金在清单印刷日期后的1个月左右转入)。)3、在原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会保险厅基金管理待遇会计科签字,办理计算机输入手续。
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如下:1、转移人员办理时应携带《接收函》及身份证。如果是跨省转移,或者省内部分社保机构需要先收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需要先到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送到对方社保机构。2、转移人员:(1)到转移地出具接收函(跨省转移的,应带回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2)凭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3)一起带回转移清单;(一般医疗保险基金会在清单打印日期后一个月左右才会转移。)3、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一个月后,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会计科签字,然后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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