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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或职业病复发,工伤职员在医疗时须先按申报审批次序提出申请,经确认审批赞同后,其住院或门诊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方可报销。...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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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特作出专门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应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条》井不是将所有的伤残复发都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如果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能够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如果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但并未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或者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不是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规定,既不属于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应该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旧伤复发就是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能用工伤保险报销。 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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