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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
所需材料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原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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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二、股权转让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股权转让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所需材料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原件);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5、受让方营业(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7、企业原投资者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明(复印件);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10、其他有关材料。程序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二、股权转让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股权转让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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