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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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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为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醉驾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醉驾机动车而言,其醉驾行为本身就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无关。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并处罚金。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酒后驾驶可以判处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由于危险驾驶罪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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