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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行为属于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服务交易中并不先进,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且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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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需判断是否达到暴利及威胁的相应标准,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两者程度要求足以达到不敢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程度。情节特别严重,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判断。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1、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关于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情节严重是刑罚适用的前提性要求,而情节特别严重则是加重刑罚适用的条件。因此,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精准把握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 关于“情节严重”的内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具体规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基本上解决了法律适用的难题。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标准,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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