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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接到电话说是中奖等,那都是骗子,说你不兑奖,承担违约金之类的,他们多为冒充司法部门骗人,打电话的那就是骗子的伎俩,不领奖起诉你,这不是逼着你中奖、领奖么,不觉的可笑么有这等好事中奖不领他们巴不得,就成他们的啦,还用起诉你法院不用电话、短信通知人,是直接送达文书。当事人签字。记住,不回复、不联系、不转帐。至于什么信息没关系,没有身份证原件什么都干不了.不理他就行啦。律师作为代理人也不直接与对方联系,是通过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话查询:窗口电话:028-8770688投诉电话:028-87706999办理资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权证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住房信息记录》)(4)集体户主主页及空白内页。
工伤私了之后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协议是否有效。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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