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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和销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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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核。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核实证明;(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评分,批量批准购房申请,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同一批批次批准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各地区对经济适用住宅的申请条件规定不同,通常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高收入家庭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也不能向公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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