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
1、可以去进行公证,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无法任意撤销,只要不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就不会被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如未变更登记可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的内容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夫妻之间房产赠与,必须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否则赠与方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能撤销夫妻间赠与财产。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能撤销夫妻间赠与财产。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