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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对于劳动者请事假,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批准,可以请对长时间。但是《劳动法》第四条授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权益和履行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对请假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原则、不显失公平的,制定程序合法的,合法有效。
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法对于法定假期以外并无明确性的程序规定,尤其是事假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虽是老板但其言行如与规章制度不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正常事假的申请,审批权在用人单位,如不批准须要有合理解释。劳动纠纷往往不能就事论事,才能达到目的,建议你携带上企业的规章制度向律师咨询,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人,不知道贵司的规章制度,你是否知悉!如果知悉,可能无法向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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