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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死亡的,公司应当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主要还是看你投保的时候是怎么签的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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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事故是我们最不想遇到的,但有时我们无法阻止。有些人买意外保险来保障自己。意外保险主要是以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下面我们来看看意外险保障范围。事故保险的保障范围具体如下:保险人受事故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从事故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间内(责任期间内,如90天、180天等)死亡障碍的结果,保险人必须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费。1、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不是推测和推测,而是客观发生的事实。(2)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内。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人死亡,即身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结束。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在宣布死亡的情况下,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有下落不明的条款,或者在保险单上签署关于下落不明的特保险人在事故中失踪超过一定期限(例如3个月、6个月等)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后来返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返还保险费。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事故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结果支付保险金,而是根据健康受到这样的事故伤害支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投保简单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 (4)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认定意外伤害的原则是什么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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