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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保障范围具体如下: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
意外保险保障范围编辑 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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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保障范围编辑 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巨灾保障 巨灾保障即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灾害保障的险种。巨灾越来越成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灾难保障也成为了人寿保险新的关注焦点。 很多寿险产品都将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巨灾涵盖在保障范围之内,专门的“巨灾险”寿险产品比较罕见,而较常见的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给予双重保障。 不过,类似暴乱及核爆炸(核辐射)等情况,不同于自然灾害,一般不在寿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所购买的短期意外险,如航空意外险,公交车票中所含意外险等,一般只对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发生的意外负责,对地震等特殊灾害是不负担责任的。 但个别设置有地震免责条款的险种,比如健康险,也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地震险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死亡的,公司应当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支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人之一的,公司按照表中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应根据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支付意外残疾保险。
1、一般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全面,包括意外残疾、烧烫伤、身故责任;针对意外伤害的不同伤害程度给予相应保障 2、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包含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交通工具范围广: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公务、商务用车、私家车等。 3、意外伤害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陪额按80%给付;保单到期治疗尚未结束的,仍然继续享受最长可达180天的医疗保障,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180;保单到期尚未出院的,仍可享有最多30天的住院津贴,尽可能地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 二、购买方法 1、消费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意外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综合意外保险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2、由于综合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随着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网络销售渠道也非常受年轻人饿欢迎。近年来,第三方的保险网站上就有很多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大家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但网上购买保险还需谨慎。 3、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相关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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