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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只是做出确认判决,那么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不能撤销的,只是有可能做出该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人有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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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违法是指在一审的诉讼程序中没有遵循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因而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因此,若一审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上级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拒不执行判决的司法解释如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刑事案件(一)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理该案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二)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二十日。二、民事案件(一)普通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二)简易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三)特别程序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四)第二审程序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此外,还有行政诉讼、涉外诉讼、海事诉讼等其他问题;还有期间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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