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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三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2、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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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员工、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员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立案诉讼:(1)利润或避免损失金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2)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变动的;(4)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2、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2、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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